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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》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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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》施行

《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》施行

中新网合肥7月(yuè)1日电(记者 赵强)《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》(下称“条例”)于(yú)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 近年来,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(bǎohù)利用工作系统高效推进,取得显著成效(chéngxiào)。目前,安徽已有807个村落列入省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名录(mínglù),其中469个传统村落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。 2月11日(rì),安徽省黄山市黟县世界文化遗产地宏村,水墨画(shuǐmòhuà)卷中的“画里乡村”。(无人机照片) 韩苏原 摄 条例规定传统建筑的维护和(hé)修缮(xiūshàn),由所有权人(rén)负责;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;所有权人不明或者(huòzhě)权属不清的,由传统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(bànshìchù)负责。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自筹资金进行维护和修缮的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给予相关支持。 条例明确,传统村落(cūnluò)保护应当尊重村(居(jū))民的(de)生活习惯和(hé)生产方式,保障原住村(居)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以保护为由强制将原住村(居)民迁出。鼓励村(居)民在原址居住,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、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,促进村落原有形态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。此外,县级以上(yǐshàng)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,促进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存、共享(gòngxiǎng)、展示和传播。 条例明确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(hé)社会发展规划,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和措施,并根据实际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(zhīchí)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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